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含义,简单而言,即是指共同享有
承包土地权益的家庭全体成员。
之所以如此定义,主要原因在于
土地承包经营活动通常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展开的,因此,只要属于该家庭的任何一位成员,都将被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且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使用的
国有土地所享有的
承包经营权益,其具体权利内容则根据相关
合同条款予以明确规定。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