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形而定。
在实施建筑物
拆迁过程中,
拆迁补偿通常会发放给相关的
房屋所有权人。
若面临拆迁的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则儿媳妇有权获得相应的
安置房产权;
但若是属于公公婆婆的财产,那么儿媳妇则不具备此项权利。
关于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一般的原则是依旧归原房地产所有人所拥有,除非经得其本人同意或另有法律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