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
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时,法院会倾向于将
监护权判给对子女最为有利的一方。
这是因为,法官在做出判决前需要审慎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考察子女的年龄;
其次,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真实情感和互动状况;
最后,需要对父母双方的各自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
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环境等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双方就年龄达到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产生争议,那么法院将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该子女的个人意愿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