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的
量刑中,如果其刑罚已经得到圆满执行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本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那么便可视为
累犯,应对其依法予以从重惩处,但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则不在此列。
因此,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较轻刑罚的罪犯,他们并不构成累犯。
《
刑法》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