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十二岁孩子之间发生的打斗事件,我们通常不建议进行
报案处理。
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若
当事人年龄未满十四周岁且涉及到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我们将主要采取教育手段而非纪律处分,同时,我们会推动促使他们的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教导。
然而,如果该行为方式进一步升级为
故意伤害罪,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后被认定为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那么,该
未成年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