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涉案人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便可获得适当的
减轻处罚,例如具备
重大立功表现者;
或是在服刑过程中积极接受改造,真诚反省自身罪行者等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具体案件中,若犯有该罪状的
违法者,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
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在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