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行政拘留或
司法拘留之际,相关人员及其
家庭成员可预先预约探视时间,并须按照
拘留场所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视活动。
在此过程中,探访者可携带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衣物以及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严格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内),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送交受罚人士。
至于
刑事拘留的情况,相关人员在拘留期间其
近亲是无法进行探视的,但执业
律师以辩护
代理人身份进行探视则是允许的。
在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时,
侦查机关有权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需求
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
被拘留人时,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
《
看守所条例》第28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