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三轮车负有全部责任而未能按时支付相关
赔偿款项,
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关于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赔偿
纠纷问题,当事人既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可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然而,如果在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理和调解之后,当事人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在调解书生效后未能按约
履行义务,那么他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