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
行政拘留方面,非
直系家属亦可前往探望。
即便身处拘禁之地,
被拘留者仍享有通讯及会面的权益,但应在案件调查阶段,亲属通常无法直接会见
当事人,但是亲属有权
委托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前去与当事人进行会谈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士经由人
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同样具有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及通信的权限。
《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