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项债权已经起算陷入
诉讼时效约束,此时仍然可以尝试借助友好协商方式促使
债务人履行相关的
债务责任,并通过自愿偿还的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
当事人之间有关于原始债务达成的
还款协议便构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这种新型的协议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另外,若超期
诉讼双方无法继续协商,
债权人一方可尝试向对方发出
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只要债务人在这张通知单上签章或盖章,都应宣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从而使该
债权债务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若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然而,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若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则不得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