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拟草婚姻协议书时,应当明确以下要点内容:
首先,详细列出各参与方的个人基础资料以及他们婚姻状况的详细描述;
其次,应当明确表达双方均是基于自愿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共识的意愿;
再次,对于
共同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精确描述,包括财产的分配方式及归属问题;
紧接着,需要讨论并解决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和相关
债务责任的问题;
最后,双方需签署此协议,并在签署处标注好签订日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