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通常是与委托人双方在充分协商之后而定。
如果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委托期限作出明确规范,那么依据常规准则,该委托期限往往会随着合同的完结而终止。
通过这份
委托合同,委托人将权力转让至被委托人手中,允许他们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积极行使各项权限,以妥善处理委托事宜。
委托期限的具体设定往往依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合同需要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极强的信任基础之上,因为法律赋予了委托当事人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法定权利。
除非委托期限尚未届满,否则即使未经任何额外程序或手续,只要委托方选择主动解除委托合同,那么被委托方就不得再依据委托授予的权利来处理相关事务。
如果被委托方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仍继续处理相关事务,这便构成了无权
代理行为,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话,委托人有权向被委托方提出
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
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
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