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请求
取保候审之时,关于缴纳
保证金数额的具体规范应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需全面衡量保障
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所需的条件、
被申请人所面临的社会危险性、涉案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可能
判刑的轻重要素,以及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等因素,从而确定保证金的适宜金额。
其次,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应当将先前收取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申请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