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期间所购置房产在双方
感情破裂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一)如双方曾签署相关协议,可遵循协议内容商定分割方式;
(二)若未曾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则应依据公平、公正的协商原则,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三)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
民法院,由法官根据各共有人对
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
出资比例等因素,依法作出合理的
财产分配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