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所有合同签署都必需以手写方式进行。
若
合同当事人选择采用合同书的形式来
签订合同时,自双方
当事人均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签字、盖公章或按指纹确认后,合同即宣告正式生效。
但在此过程中,若在签字、盖公章或按指纹确认之前,有任何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的
主要责任并得到另一方的完全接受,则该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已正式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若法律、
行政法规对此有所明确规定,或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认为合同应该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订立,那么即便当事人未能遵循这一要求,但只要在实际
履行合同时,有一方已切实履行了其主要责任且得到了另一方的完全接受,那么这份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为已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