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空间中,将他人创作的优秀作品分享至个人社交媒体页面供广大用户观赏并不视为构成
侵犯著作权。
然而,若涉及作商业用途或以此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转载他人作品前必需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明确许可或支付相应报酬。
否则,此种行为将被法律判定为
侵权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但需注意的是,单纯地分享、传播他人的
非营利性作品则与上述情况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
侵权的初步
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
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
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