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自诉案件中的
逮捕事宜,应由具有法定职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并授权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在涉及
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拥有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的权限;
针对刑事
自诉案件,倘若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时,法院亦需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裁决以作出逮捕决定。
在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行为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即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