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不
履行抗辩权的适应场景,我们了解到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签订的合同存在前后履行的次序;
其次,双方均对同一份双务合同承担着相应的
债务;
第三个前提是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债务已经达到了偿还期限;
此外,该方还需具备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对方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债务;
最后,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提供任何
担保,或者其履行能力明显下降,以至于存在无法进行对待给付的实际风险,那么也可以援引合同中的不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