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的
误工费用索赔问题,请参照以下规范:
若被追偿对象具有稳定
收入来源,应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计算误工费用补偿额度;
如对方不具备固定收入来源,但能够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用即可据此进行确认;
反之,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实个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就应依据相同或近似行业的同年度
从业人员平均薪酬标准进行评估。
针对
非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用索赔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