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一方患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法主张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限制性规定。
然而,如果仅因为配偶患有某种疾病就决定
离婚,若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通常将不予支持。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基于多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等等。
倘若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可挽回,则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