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日常生活中不慎丢失了
离婚判决书,请不要惊慌失措。
您首先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调阅相关案件卷宗资料。
在获得允许后,您不仅可以复印所得的
判决书原件,还可以与原审法官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以获取关于该份判决文书更为详细的信息和解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您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获取判决书的副本,但其效力仍无法等同于原件。
因此,若未来您需要在某些特定场合出示判决书原件时,建议您携带已盖有法院公章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的
复印件,这样便可在一定程度上视作原件来使用。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