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是
未成年人士,而遭到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是37天。
在此期间内,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慎考虑,觉得有必要将某位
被拘留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他们必须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提出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案例中,这个审批的时间还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换句话说,在普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天;
但在特殊情况下,他们可以延长
拘留时间至1至4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时间则可以延长到30天,这意味着最长的
拘留期限仍为37天。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