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某一方出轨而引发
离婚诉讼时,这并不妨碍您依法请求精神补偿,然而并非必然能够获得
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受害方得以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的明确情形是施害方存在诸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
违法行为及重大过错,仅在过错方出轨行为已经触及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时,才构成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