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
拆迁纠纷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解决途径:
首先,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
纠纷有权先行向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倘若针对复议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则可继而提起相应的司法
诉讼。
其次,对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此项款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具体而言,其金额将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米单价作为衡量标准。
另外还设有周转补偿费,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
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在临时住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金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照每月予以补贴。
最后,还有一种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加以确定。
其中,由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共同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