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守我国
社会保险法及
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法定程序为员工购置适当的
社会保险福利。
鉴于在女员工享受
产假的期间,其与用人单位并未
解除劳动关系,故此,用人单位仍须依法依规持续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而作为员工个人,亦应积极配合,继续履行自身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
在此期间,所有涉及到的
社保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负责代为收取并上交给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