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
股权转让违约并不会导致法定
代表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
请您知晓,法定代表人主要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关键性主体,然而股权转让则属于股东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独特
民事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身分无关。
因此,若协议条款中规定了违约事项,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