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对于实际承担
债务超出自身应负担责任比例的
连带债务人而言,他们有权利针对超出部分向其他尚未履行义务的连带
债务人进行追索,同时也可依法享有
债权人的相关权益,但必须确保这一行为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当第三方自愿承担他人债务时,他们将对债务人拥有
追偿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
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