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的明确规定,存在如下的情形之一时,将认定为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并给予相应的
刑事处罚:
如果涉及到金额较小,将被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20,000元至200,000元的
罚金;
如果
涉案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则会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同时还需要上缴50,000元至500,000元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将会被
判刑10年以上,甚至可能是无期
徒刑,此外还需缴纳50,000元至500,000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
催款通知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您所描述的情况,正是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