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被判定为对方全责,其
责任人将承担起事件中所有赔付责任。
首先,应由负责肇事车辆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法定的强制性险种理赔额度,以帮助受损方恢复基本生活正常;
如尚有不足,则需由负责该辆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若仍存在缺口或未曾购买商业保险,则由
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剩余
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
赔偿义务人无条件地予以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