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
股权善意取得并非无限制的。
相较于此,股权善意取得往往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够实现:
首先,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股权必须是通过有效的股票来体现出来的;
而那些没有以股票这一载体展现出来的股权,似乎就难以被认为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了。
其次,股权的转让方应当是无权处分该股权的人,其中也包括那些非法获取或拾取股票的人。
再者,股权的取得必须是基于转让行为而产生的;
同时,股权的转让方式也必须得到遵守,也就是说,股票的转让过程本身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必须向
受让人交付真实的股票。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