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若患者因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遭受了伤害,此时他们有权依法提起
赔偿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既可以要求涉事医院进行补偿,亦可选择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者或是制造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是患者决定将索赔对象定为医院,那么在此之后,医院在履行完其赔偿义务后,同样享有向有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者以及制造商进行追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
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