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约金的标的物,法律规定必须是货币形式,但是
当事人双方亦可另行协商约定,将其设定为除货币之外的其他有价值的财产。
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低于因
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则受损害一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依法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增补;
反之,若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于显著地超过了实际损失的范围,那么受损方同样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适度的削减和调整。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