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期间内产生的任何
债务,只要能够证明其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支出而产生的,那么便应当被视为婚后共有的债务,而这一责任必须毫无保留地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例如,如果男方因为疾病治疗的原因而欠下了相关债务,这笔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当夫妻选择通过
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的时候,他们有权利自由协商并确定由哪一方来负责处理这些共有的债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这样的协议在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并得到确认,但它仍然无
法超越法律对于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离婚的夫妻双方提出
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