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失业人员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之后,方可申请并领取
失业保险金:
首先,其之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和自身需已足额缴纳了至少一年期限的
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失业原因需要是非自我主观原因而造成的;
第三点则是,相关人员必须已完成失业登记,且对未来职业发展持有积极主动的心态,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在此情况下,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离职的案例,恐怕暂时无缘享受我们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这项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