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因个人原因与银行产生
借款纠纷,若此款项系为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而承担之
债务,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应当由两位
当事人共同利用他们的
共有财产来进行清偿。
然而,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此问题将交由法律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这笔债务仅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且此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就被认定为
夫妻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人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