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工作中遭受
工伤事故时,经过医院的专业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之后如果仍存有部分身体残疾,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当停止工作休养(包含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期限)结束以后,受伤的员工本人或由其雇主向所在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进行申请。
其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填写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需要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始文件及其
复印件;
其次,必须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以及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全面的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材料;
再次,需要提供
工伤员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