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有权要求其
财产继承人的财产管理人或
担保人偿还
债务。
如
欠款人具备法定宣布失踪的相关要件,债权人可依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口,继而委托其财产管理人依法动用债务人的财产偿债;
反之,若欠款人并不满足
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亦可寻求担保人履行
担保义务等途径,以期追索到应得的债权。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