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收到了受理通知书时,这便意味着案件已经成功
立案了。
在收到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资料后,无论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公安机关均应依照其
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且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认定存在
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需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应该立即予以立案;
反之,若经过审查认为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其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应予以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告知
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控告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
申请复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