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用人单位已经加入
工伤保险体系,当员工遭受
工伤事故后,经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科学严谨的
工伤认定或者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后,那么相关
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首先是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合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所有为了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为
工伤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而损失的收入部分。
其次,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责任人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最后,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受害者不幸离世,责任人还需要支付
丧葬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