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案件中,聘请
律师无疑是非常重要和有益的举措。
最理想的情况是,在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行动之后便立即
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便让律师能够迅速地与
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件详情,并为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
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进行初次讯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
而在
侦查阶段,则仅能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