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的强制性保险,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其保险费用最多可延期三个月交付。
这意味着,在法律所允许的期限内,原有保险承办机构将继续为您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投保
交强险的车辆不得擅自行驶于道路之上。
一旦有关部门发现
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未能依照规定及时缴纳交强险保费,他们将会面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车辆理应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进行罚款的
处罚。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