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间的争吵与打斗往往会带来双方的身体损伤,这并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
家庭暴力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夫妻
纠纷中,可能会出现轻度至重度的
暴力行为,甚至可能由于意外而导致更为严重的身体伤害。
然而,区分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关键在于,施暴者实施暴力行为的根本动机,即他们是否试图通过
暴力手段来实现对另一半的精神控制。
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权力的争夺以及对他人的控制。
施暴者往往具有通过暴力行为达成其目的的主观意图,这种暴力行为具有周期性的特征,并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受害者因为内心的恐惧而被迫顺从于施暴者的意志。
《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