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
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控告的被告者,法院应依据被告者所涉及的酒精浓度、汽车
类别、行使路径、行驶速率、是否已经产生实际损失以及被告者在面对指控时的认罪和悔罪态度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准确判定其罪责与
量刑。
对于那些情节较为微小且对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法院可决定不进行定罪
处罚;
反之,当
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
刑罚时,法院也可以选择免除被告者的
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