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将由其中一方享有,而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其成长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