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60周岁的人士因
交通事故导致其实际产生了
误工损失,便有权向
责任人索取相应的误工费用。
然而,误工费用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重点关注于受害者是否尚余劳动能力,以及其所受伤害是否直接影响到其收入。
倘若,事实
证据充分表明受害者在受害发生之前具备正常的劳动能力,且由于受伤缘故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或劳动,确实因为误工而导致收入的损失或者减少,那么,他们都有权提出误工费用的索赔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