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抚养权归属于男方后,女方仍具备要回
抚养权的可能性。
她首先可以寻求与男方进行友好磋商,假如未能达成共识,女方有权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然而,倘若男方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当地法院则可能批准变更
抚养关系:
1、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以至于无法再继续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
2、未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甚至他们的共同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显而易见的不利影响;
3、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主观上愿意跟随另一位长辈生活,并且这位长辈同时具有
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