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务办理单位具备向房地产业拆迁主管机关提交房屋拆迁裁决的资格,其可依循相关程序,将申请书、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拆迁资质证书等文件资料呈交至当地的房地产业拆迁主管机关。
在经过该主管机关的严格审查后,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启动调解程序,对涉及到的拆迁双方进行调解;
如调解无果,则依据法律
法规,依法作出裁决,并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房屋被拆有
拆迁补偿。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发放房屋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发放周转补偿费,以当地人民政府拆迁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发放奖励性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