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诋毁他人声誉,实则构成了
名誉侵权之举。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涉案人施行了带有
侮辱性或诽谤性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削弱了他人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与信誉,那么这就无疑构成了损失他人名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毁誉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其一,指明损害名誉的行为对象应当是具体的个人;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被相关人员知晓;
最后,该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的社会声望下降。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那么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即损毁他人名誉的
当事人已涉嫌构成名誉侵权,受害者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出
起诉。
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已然具备了所有必备条件,因此,对他人进行无端中伤,无疑构成了对他人
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营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