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任何经济来源,仍需承担起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且此无法作为规避
抚养义务之理由。
对于确无收入的一方,其可陈述自身具体情形,与另一方就
抚养费用金额进行协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法律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
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抚养费用金额。
即便无收入,亦可用财物来替代现金支付抚养费用。
这些财物既包括
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在
离婚时被判定为应属对方所有的部分
夫妻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