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对他人人身及
财产权益构成损害者,均应依据法律规定切实负担起
侵权赔偿之责。
对于致使他人人身遭受伤害者,
责任人应
赔偿受害人所支出之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用于疗愈及康复之合理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部分。
若致受害人
伤残,则责任人仍需赔偿残疾人所使用之生活辅助工具费用及其
残疾赔偿金;
若致使受害
人死亡,责任人除应赔偿
丧葬费外,还须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